
为做好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做好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 通知》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制定学校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复试组织管理
1.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考试各项工作方案的审定及研究生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审议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评委名单、考试评分办法、复试名单与拟录取名单等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
3. 各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院系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
4. 研究生招生考试指挥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复试考务工作指挥和管理。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复试考务工作,并统一协调校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考务工作。
二、复试分数线
(一)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 艺术学 | 361 | 40 | 60 |
|
专业学位名称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 艺术 | 361 | 40 | 60 |
| 专业学位名称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 艺术 | 40 | 60 |
(三)招生计划
初试过线考生人数为 206 名,进入复试考生人数为 206 名;招生计划预分名额数为 176 名(其中,推免生名额数为 43名)。按照《中国音乐学院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公布的招生计划,结合各院系进入复试考生人数进行预分,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院系 |
全日制预分名额数 |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预分名额数 |
非全日制预 分名额数⑤ |
预分名额数合计⑥=①+②+③+④+⑤ |
||
| 学术型预分名额数① | 专业学位型预分名额数② | 学术型预分名额数③ | 专业学位型预分名额数④ | ||||
| 1 | 中国音乐理论研究院(音乐学系) | 13(第一组4,第二组9)* | 2 |
4(第一组3, 第二组1)** |
1 | 0 | 20 |
| 2 | 作曲系 | 7 | 6 | 1 | 2 | 0 | 16 |
| 3 | 指挥系 | 0 | 0 | 0 | 0 | ||
|
4 |
中国声乐艺术研究院(声乐歌剧系)-中国声乐 | 18 | 7 | 1 | 26 | ||
| 中国声乐艺术研究院(声乐歌剧系)-美声 | 8 | 4 | 1 | 13 | |||
| 5 | 国乐系 | 18 | 0 | 0 | 18 | ||
|
6 |
钢琴系 |
14(钢琴演奏 5、钢琴艺术指 导 9 ) |
1 |
1 |
16 |
||
| 7 | 管弦系 | 4 | 0 | 0 | 4 | ||
|
8 |
教育学院 |
11(音乐教育学4、音乐教 育管理1、钢 琴教育3、声 乐教育 3) |
4(音乐教育学 和音乐教育管 理2、声乐教 育 2 ) |
0 |
15 |
||
| 9 | 艺术管理系 | 4 | 1 | 0 | 5 | ||
| 合计 | 35 | 70 | 10 | 15 | 3 | 133 | |
| *音乐学系第一组为民族音乐学、中国传统音乐研究方向,第二组为中国古代音乐史研究、西方音乐史研究方向。**音乐学系第一组为民族音乐学、中国传统音乐研究方向,第二组为音乐声学研究方向。 | |||||||
(四 )学校在发布复试分数线后,同时研究确定进入复 试的考生名单并及时公布。
三、复试要求及程序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 的思想品德、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复试资格审查
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二)复试科目
1.学术资格审核
2. 主科面试
3.外语听力(口语)
4. 同等学力加试
5.跨专业加试
具体考核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三)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和当前北京市疫情防控需要,学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今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将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
(四)复试程序
1.各院系制定评委库名单、各科目评分标准等文件,经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 各院系于复试前按复试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对评委库名单中的全体评委进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确保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相关工作办法规范开展复试工作。
3.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三随机”中“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的工作要求,由研究生院在复试前24小时统一组织各院系的评委抽签工作,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须到场。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按照抽取流程与要求,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5 名,组成相应 科目的评委小组,其中原则上各院系主任为评委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全程组织评分工作。在复试开始前全体评委须签订《复试评委工作承诺书》。
4. 外语听力(口语)评委组原则上由学校基础教学部外语教师组成,评委名单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每组评委由2人组成。
(五)考生确认及考场顺序
考生在复试开始前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网络远程方式的考试科目,考生应素颜、正装,必须提前候场,经过“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操作,完成身份核验后,按考
生在复试报名系统中随机生成的考试次序进行考试。因考生个人原因过号,考生将被取消复试资格。
(六)复试的监督与监察
复试由学校全过程录音录像。研究生院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依照复试招生制度对考试及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及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五、复试录取办法
1.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学术资格审核×30%+主科面试×60%+外语听力(口语)×10%,复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总成绩
研究生考试的初试成绩(百分制换算)和复试成绩各占总成绩50%的权重,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其中,学术资格审核、主科面试的及格分数为 80 分,单科 分数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外语听力(口语)的及格分数为 60 分,单科分数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跨专业加试的及格分数为60分,不计入复试成绩,单科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根据招生计划预分名额,按照分类型、分院系、分组别,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复试 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在拟录取阶段,各院系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实际情况,在全校范围进行调剂。
4. 考生与导师原则上进行双选,若出现双向选择不匹配的情况,应服从学校统一安排。
5.每位导师每年限招硕士研究生4 名,包括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港澳台、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若考生报考导师名下有超过4名(不含)考生进入拟录取名单,考生原则上须在同一研究方向导师目录中另选导师,并服从学校统一安排。
6. 已获拟录取资格的推免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各研究方向的拟录取名单由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7.拟录取考生体检结果须合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 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 关规定执行。
8.查询拟录取名单网址:www.ccmusic.edu.cn。查询时间:预计6月下旬。
六、调剂
我校为第一志愿报考学校,不接收校外调剂。非全日制和全日制考生不能相互调剂;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该计划
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调剂出我校的考生,其相关手续须在教育部规定的调剂截止日期之前完成。
七、联系方式与申诉渠道
招生咨询电话:(010)64887103(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1号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研究生院网址:http://yjsy.ccmusic.edu.cn
招生咨询电子邮箱:ccmyzb@ccmusic.edu.cn
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10)64887178
监察举报受理电子邮箱:jw64887386@163.com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八、其他
(一)本方案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外国留学生参加复试考试,应遵照上述工作方案执行,如未能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复试全程考生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截图、摄录、拍照、录屏、录音复试情况,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
(四)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
不承担责任。
(六)学校加强对复试工作监督巡查。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 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招生工作期间的政策和规定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最新文件执行。如遇上级部门政策调整,学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学校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中国音乐学院
2022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