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综合考核内容与形式
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 通过笔试、面试的形式, 考核考生综合运 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 综合素质,同时考查考生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科学精神、学术道德、 专业伦理、 心理素质、 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各学院根据笔试成绩及材料审核情况,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 考核的人员名单。
(二) 综合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总成绩(拟录取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满分 200 分, 120 分为合格)
笔试成绩:满分 100 分, 60 分合格
面试成绩:满分 100 分, 60 分合格
各单项考核成绩、综合考核总成绩都合格者方具有拟录取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