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录取标准:按研究方向专业总分排名,并结合外语能力、考生思想政治表现和身心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二)录取名额:拟招生 96 名;其中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3 名,对口支援计划 2 名。
※最终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当年批准的规模人数为准。
(三)录取类别:
1.非定向培养:考生录取后户口和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毕业后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培养:考生录取后不迁户口及人事档案,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考生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
协议书》。
(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说明:
1.根据考试成绩、思想表现、业务素质等方面综合选拔,择优录取。
2.录取考生比例:汉族在职考生原则上不超过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 10%,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
族考生原则上不低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 80%。鉴于此,我校无汉族考生的“少数民族高
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3.录取考生需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4.录取考生毕业后保证按定向培养协议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全部
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