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
品行端正。
(二)学历学位要求:
1.已获硕士学位人员;
2.国内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学士学位 6 年以上(含 6 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
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外学位应在录取当年入学之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现为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报考时须征得原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报考定向培养考生,报考时须
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
(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生源范围: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
述地区工作满 3 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
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 6 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
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 3 年以上,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
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3.在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且满 5 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
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七)港澳台侨考生报考资格: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华侨考生,请按普通大陆考生类别报考;
2.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