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城市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要求
1.各专业(方向)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成绩分数相同,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初试总成绩且复试成绩相同,按照复试的面试成绩排序。
有调剂考生的专业,优先录取本专业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
报考我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执行同一录取标准。
2.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1)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低于满分的60%;
(2)专业面试考核成绩低于满分的60%;
(3)复试总成绩成绩低于满分的60%;
(4)同等学力加试低于满分的60%;
(5)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考核缺考;
(6)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及体检不合格者。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录取工作应积极落实,实事求是,在不影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按计划录取。
4.拟录取的考生除全日制学习方式非定向就业录取类别外,均须签订相应的协议(后期请点击相应类型进行下载),未按时提交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5.被录取的全日制学习方式的非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户口将根据学校户籍管理部门要求办理,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调档函将于6月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2019年9月1日前未将人事档案按时调入我校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